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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7年年終財務結算事情的通知
2017-12-01  點擊:[]

 

 

 

 

 

西安交通大學文件

西交財2017〕35號

 


關于做好2017年年終財務結算事情的通知

各院、處、二級獨立核算部門及有關單位:

爲確保2017年年終結算與財務決算事情順利完成,客觀、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结果,進一步全面、綜合地評價學校財務運行績效,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各單位要嚴格凭据相關財經法規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年終結算事情。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各單位要凭据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反對“四風”要求,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格執行學校關于接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相關規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預算執行

(一)各單位負責人要提高認識,加強預算執行的全過程治理,規範經費使用。對學校部署的運行費、業務費和項目經費等嚴格凭据批複的預算使用。

學校嚴格實行“零基預算”制度,2017年末,學校撥付各單位的教學經費、實驗經費和行政辦公、事情交流費等公用經費結余將全部予以收回。請各單位合理部署,按事情計劃規範使用經費。

(二)爲了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年終前不再辦理增加預算事宜。

(三)凭据《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治理措施》(财预〔2016〕18号),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属于结余资金,将由财政部门收回。请各单元(项目)卖力人务必高度重视财政拨款预算执行和结转结余资金问题,将责任落实到人,加速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资金,保证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按进度执行。学校将依据《西安交通大學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治理措施(试行)》(西交財〔2015〕49号),对各单元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2018年预算部署的重要依据。

請相關單位同時做好2018年項目啓動准備事情,提前著手政府采購的需求論證和前期調研,確保2018年項目按序時進度順利執行。

(四)各單位在保證財政撥款預算執行進度的同時,必須確保資金使用的正当、合規,將國家及學校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內化爲日常事情制度和流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五)近年來,國家力推預算績效治理,績效理念融入了部門預算治理全過程。學校已將績效目標作爲各單位項目入庫的前置條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爲預算部署的重要依據。各單位也應全面樹立績效目標意識,做好績效自評事情,落實績效治理主體責任。

三、年終業務的時間部署

(一)經費負責人要對本人所主管經費的收入、支出、結余情況進行認真審考核對(項目收支情況查詢可登陸財務處網頁“財務網上綜合服務平台”或關注財務處微信公衆號“西安交通大學財務處”),如發現有錯、漏、串戶等情況,請于12月15日前到財務處及時查對更正。跨年度的財務支出數字不得更改。

經費結余在1000元以下的小額戶,請經費負責人盡快與財務處聯系,進行核對清理。逾期未處理的小額戶,年終統一銷戶,余額上交學校。

(二)科研項目負責人應加強科研經費的治理,嚴格凭据預算和科研經費治理的有關規定使用經費,做好科研項目結題和審計驗收事情,並對已結題的科研項目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

凡需財務處審核課題經費執行情況報表或經費決算報表的,請經費負責人至少提前3個事情日到財務處科研經費治理中心(主樓A205室西)辦理相關手續(科研經費決算編制流程可在財務處網頁查閱)。

涉及預借發票的科研項目,請負責人凭据承諾期限,及時辦理發票清理手續。

爲確保科研項目結題驗收順利通過,請2017年12月31日前結題的科研項目負責人務必認真核對經費收支情況是否與預算相符,如發現差錯或遺漏,于12月15日前與財務處聯系更正。

(三)請各單位重視來款認領事情,及時辦理進賬手續,保證年終所有收入足額入賬。可登陸財務處“網上綜合服務平台”或關注財務處微信公衆號“西安交通大學財務處”進行來款查詢。

(四)各单元务必高度重视暂付款项的清理,督促本单元职工或学生实时清理所借款项,保证暂付款于12月15日前完成冲账报销手续。对于特殊情况需跨年度报销的暂付款,需由借款人写明理由、冲账时限,由经费卖力人签署意见后交财政处。无故拖欠的暂付款项将按《西安交通大學往来款项治理措施》(西交財〔2012〕32号)处置惩罚。

校內往來單位的暫存款年終不留余額。需結算的電話費及已經發生的分析測試費用等業務,請校內各單位在12月22日前辦理完畢。

(五)有上繳任務、整天职擔的相關單位應與財務處核對本年度應上繳學校的任務數及整天职擔金額。如有差異請于12月15日前予以調整,12月20日前應全額上繳學校。

需返還工資的二級單位請于12月20日前到財務處收入與薪金治理中心(主樓A205室東)辦理工資返還手續。

(六)由于銀行憑證需按銀行進賬日期劃分進賬年度界限,因此自12月15日起,各項轉賬業務(含外地彙款)一律通過網銀辦理。

涉及中央國庫直接支付(單筆支付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項目,請務必于12月8日前將報銷质料送至財務處。

(七)爲保證資金結算的及時性,在財務處資金結算中心開戶的學校各二級單位所有結算支票自12月15日起全部交由財務處資金結算中心代爲傳遞,年底不能有未達賬項。

(八)校園卡卡務中心應與校內各單位做好對賬事情並及時轉付代收款項,12月25日起暫停辦理轉賬業務。

(九)根據票據治理要求,各單位在財務處領用的各種票據(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據),請務必于12月22日前到財務處收入與薪金治理中心(主樓A205室東)結清賬務,相應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治理,不得坐支。並到財務處財務治理辦公室(主樓E1204室)辦理票據核銷手續,新年度根據事情需要再行領取。

各單位凭据學校相關收入(含實驗室對外服務收入及各類辦班收入)分配政策于12月20日前到財務處收入與薪金治理中心(主樓A205室東)辦理結算分配手續,確保學校收入真實反映。

(十)後勤保障部應認真核對本年的收支和成本情況,當年的經營收入和成本、費用必須于12月22日前入賬。

後勤保障部應積極配合後勤核算中心做好年終財務決算、報表年審及與資産經營有限公司的報表合並事情。

(十一)2017年12月25日起,學校將進行牢固資産財務核對,所有牢固資産對外業務暫停辦理,請各單位及時清理已入帳但未報銷牢固資産,務必在12月25日之前完成財務報銷手續,確保年末牢固資産與財務賬務一致。

(十二)2017年12月25日起,財務處內部清理賬務,停止對外辦公。2018年1月3日開始對外辦公。

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完成的事情

(一)各書院、學院要與學生處、研究生院和財務處密切配合,配合做好學生欠費的催繳事情,同時做好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等事情,以保證學費收入足額清繳。

(二)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修繕項目,請相關單位抓緊辦理工程決算、審計、報銷和牢固資産入賬等手續。

(三)後勤保障部應加洪流電費接纳事情力度,完成接纳任務,確保水電費足額收取。

(四)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年終賬務的核對事情:

1. 實驗室與資産治理處、圖書館、校園規劃與基本建設治理中心與財務處認真核對牢固資産,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 人力資源部與財務處認真核對薪酬發放數據。

3. 學生處、研究生院與財務處認真核對學生獎(助)學金發放數據。

4. 学科计划与建设办公室与财政处认真核对學科建設专项资金的预算部署和执行情况。

5. 後勤保障部與財務處認真核對住房資金收入情況和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發放數據。

6. 社會教育治理處、資産經營有限公司與財務處認真核對學校的對外投資。

7. 資産經營有限公司和實驗室與資産治理處核對本年度經營性房産和成本補償性房産的收入情況,並將相應收入于12月22日前上繳學校。

8. 創新港治理辦公室會同財務處與創新港公司核對專項資金部署和執行情況。

9. 相關職能部門應認真核對所負責的三年滾動項目庫,對項目的執行、結轉結余等信息,及時與校級項目庫對接,做好項目信息的治理與維護。

五、其他

(一)校內二級財務獨立核算單位應根據本通知精神在年終前進行財産清查、財務檢查和相應的賬務處理,並按時上報2017年年終決算報表(含財務情況說明)。

(二)校辦企業年終財務結算事情由資産經營有限公司具體部署。

(三)財務處辦公地點及聯系電話:

綜合治理辦公室:

82668428(興慶校區主樓E座1204室)

財務治理辦公室:

82664831(興慶校區主樓E座1204室)

預決算治理辦公室:

82667985(興慶校區主樓E座1203室)

核算治理辦公室:

82663916(興慶校區主樓E座1205室)

收入與薪金治理中心:

82668425(興慶校區主樓A座205室東)

科研經費治理中心:

82664832(興慶校區主樓A座205室西)

興慶校區第一核算中心:

82668426(興慶校區主樓E座206室)

興慶校區第二核算中心:

82668429(興慶校區理科樓104室)

雁塔校區核算中心:

82656102(雁塔校區醫學辦公樓124室)

曲江校區核算中心:

83395055(曲江校區西二樓六樓618室)

後勤核算中心:

82663605(東5舍A座1層)

資金結算中心(興慶校區):

82668081(興慶校區東門)

資金結算中心(雁塔校區):

82657117(經濟與金融學院教學樓203室)

校園卡卡務中心(興慶校區):

82668372(興慶校區東3舍一樓)

校園卡卡務中心(雁塔校區):

82657117(經濟與金融學院教學樓203室)

西安交通大學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各分黨委(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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