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籍治理革新方案》及《西安交大本科生學籍治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1、延長學制的資格與規定
(1)學生在規定學制時間內,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者(包罗四年制本科第三學年或五年制本科第四學年的試讀學生,在第四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五學年第一學期試讀通過者),可以申請自費延長學習時間。
(2)在延長期限內,重修課程全部通過,切合畢業條件者,發給畢業證書。切合學士學位授予標准者,授予學士學位。
(3)延長學習時間的學生,在校期間已滿六年(四年制)或七年(五年制),但仍有一門以上成績(含一門)不及格,發給結業證書。執行結業生的有關規定。
2、延長學制的申請法式與要求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西安交通大學學生延長學制申請書”,交院教務部。教學院長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批。
(2)“西安交通大學延長學制申請書”所列內容應逐項填寫,學生家長簽名後生效。若冒充家長簽名,責任由學生本人自負。
3、延長學制期間的收費標准延長學習時間者,應按所修課程當年學分收費標准的三倍交納重修費(具體金額見學校收費規定),學生可憑重修單聽課或通過自學,參加課程結束考試。
4、延長學習時間的學生學籍治理問題延長學習時間的學生:
(1)學籍在原學院,學習治理仍由原學院負責,直至畢業或結業;
(2)不編班;
(3)不再享受公費醫療;
(4)食宿自理(在學校衡宇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可提供租房);
(5)延長學制期間,除了學校部署並同意參加的活動外,其它的一切活動責任自負。
5、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教務處
6、本辦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教務處
200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