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時按時到校,持學生證在規定日期內向院辦公室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並予通報批評。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設計、考試、政治學習等教學活動,都要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滿或未續假或續假未准而缺席者,均以曠課論處。
三、學生在節沐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院辦公室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故需請假者,按規定辦理。
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長審批,交班主任審核簽字後,報學院教務辦,並由班長填入周記。
請假一周內者,須到院教務辦領取請假單,交班主任和輔導員審核簽字後,並持有關證明到學院教務辦、學院學工班班理請假批准手續,批准後將請假單交給班長,由班長填入班級周記。
請假超過一周的必須交請假報告,經班主任和輔導員簽署意見,並經院長批准後留院教務辦、學工辦備案。因病請假的必須附校醫院或有關醫院證明。
請假期滿,應到學院教務辦辦理銷假手續。
五、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除急病或緊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後補假。因病因事請假缺課超過一學期的三分之一者,由院教務組報教務處令其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六、考核期間禁绝請事假,對重、急病者需有校醫院證明,病假應嚴格控制。
七、凡曠課、或假滿未歸,或經常遲到、早退者,班級組織應給予幫助,督促其及時纠正。若教育無效,由院令其檢討,並視情節輕重,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分。
八、學生考勤由各班長負責,每天實行考勤,每周填報表送院教務辦。院教務辦要加強指導與督促檢查。
(2003年9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