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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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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宣布《西安交通大學課程責任教授聘任及治理辦法》的通知
2014-11-05  點擊:[]

關于宣布《西安交通大學課程責任教授聘任及治理辦法》的通知

西交教〔2014〕93號

各學院(部)、中心及有關單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交教〔2012〕118号)的精神,切实提升人才培養质量,增强对课程责任教授的规范治理,特制订《西安交通大學課程責任教授聘任及治理辦法》,现予宣布,请各单元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交通大學課程責任教授聘任及治理辦法

教務處

人力資源部

財務處

2014年9月29日

西安交通大學課程責任教授聘任及治理辦法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質量的實施意見》(西交教〔2012〕118號)和《關于建设課程責任教授制度的通知》(西交教〔2013〕116號)文件精神,學校決定:在大面積公共課和基礎課(包罗實驗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主幹課程(包罗單獨設課的實驗課程)以及基礎通識類焦点課程。建设課程責任教授制度。爲規範治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課程責任教授必須在職在崗,一般由具有教授職稱的我校教師擔任。

第三條每名教師只能擔任一門(或類)課程的責任教授。

第四條課程責任教授聘任基本原則

1、課程責任教授在大面積公共課程、大面積基礎課程、專業基礎和專業主幹課程(包罗單獨設課的實驗課程)等必修課程中設立,課程數不低于32學時。

2、大面積公共課程包罗思想政治教育及國防教育、體育類和大學計算機基礎等3類(門)課程,每類(門)課程設責任教授不超過2人;大面積基礎課程包罗高等數學、工程數學類、大學物理、大學物理實驗、大學化學和大學英語等6門(類),每門(類)課程設責任教授不超過3人。同一門(類)課程有多個責任教授的,學院須明確各責任教授在課程中的職責分工,並確定一人作爲負責人。

3、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主幹課程每門課程只設1名責任教授,每個專業不超過5名,學院須明確設崗課程。

第五條課程責任教授職責

1、負責課程的全面建設,包罗教學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內容更新、課程實驗、進度部署、要领創新和對外協作等事情。

2、責任教授在該課程中的授課學時不低于總學時的二分之一。

3、三年內將其所負責的課程,建設成爲校級及以上資源共享課程,並通過學校課程中心開放共享。

4、課程責任教授須和學院簽訂責任書,作爲考核依據。

第六条课程责任教授由学院卖力聘任。每年10月1日之前报教務處审核,审核通事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宣布。

第七条责任教授的聘期为三年,从学校宣布后第二年开始盘算,受聘期间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由学院提出更换意见提交教務處存案,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受聘期间若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教授必须更换。

第八条课程责任教授的考核分两部门:年度考核由学院在每年12月底以前组织实施,主要依据是责任教授与学院签订的责任书,并于15个事情日内将考核结果报教務處,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发放责任教授绩效津贴的依据;聘任三年期满后的考核由教務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学院优秀绩效考核规模,并向全校宣布。

第九條責任教授由學院考核及格後享受學校下撥的責任教授績效津貼,學校將根據責任教授承擔的授課學時數予以發放。

承擔高于32學時(含)且低于48學時(含)的課程,發放標准爲0.8萬元/人;

承擔高于48學時且低于72學時(含)的課程,發放標准爲1.0萬元/人;

承擔高于72學時且低于96學時(含)的課程,發放標准爲1.2萬元/人;

承擔96學時以上的課程,發放標准爲1.5萬元/人。

第十條醫學部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基礎通識類焦点課尚未聘任到特聘教授的,暫時聘任課程責任教授負責焦点課程建設,待特聘教授到位後,該類課程責任教授的權責交由特聘教授承擔。

第十二条本措施由教務處卖力解释。

附件列表:本新聞不包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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