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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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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獎助金治理辦法
2013-05-08  點擊:[]

(經2013年3月4日校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爲在博士研究生培養中充实發揮科學研究的主導作用和導師的積極作用,鼓勵博士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積極參加科研活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學校設立博士研究生獎助金,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博士研究生獎助金的資金來源由學校預算部署經費和指導教師科研項目的勞務費等組成。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獎助金由學生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評定,研究生院審核,財務處發放,根據博士研究生的學習成績和科研業績等要素進行評定與動態調整。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獎助金資助對象爲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五條 各學院(前沿院、金禾中心)研究生獎助金評定委員會負責評定事情,研究生院獎助金辦公室負責獎助金的審核與日常治理事情。

第二章 组成与尺度

第六條 博士研究生獎助金由獎學金、助學金和助研、助教及助管崗位津貼構成。獎助金基本標准見下表:

獎助金基本標准(元/月·生)

類型

助學金

獎學金

助研崗位津貼

合計

一等

(20%)

二等

(60%)

一等

(20%)

二等

(60%)

Ⅰ類

1600

1000

600

1200

3800

3400

Ⅱ類

800

3400

3000

Ⅲ類

500

3100

2700

備注:

1.Ⅰ類:工学;Ⅱ類:理学、治理学、医学;Ⅲ類:哲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

2.百分比以各年級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數爲基准。

3.從2013級開始,中期考核後,博士研究生享受獎助金的人數至多爲80%;2012級以前(含2012級),通過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最低可享受二等獎助金。

助學金由学校提供,按月发放。

獎學金由学校或导师提供,按月发放给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获得“国家獎學金”的博士研究生,重新学年9月份起算,一个学年内不享受学校獎學金。

助研崗位津貼由导师提供,一般按学期发放。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后,导师必须发放,且发放额不得低于学校设定的基本尺度。

第七條 經導師同意,博士研究生可應聘學校提供的助教、助管崗位,實行按勞取酬,標准另行規定。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定

第八條 申請獎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須愛國愛校,艱苦奮鬥,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规则,精勤求學,成績優良。

第九條 新錄取的博士研究生(含通過博士資格考試的長學制研究生)填寫“博士研究生獎助金申請表(DCS-1)”,中期考核通過後的博士研究生填寫“博士研究生獎助金申請表(DCS-2)”。申請表經導師簽字後交所在學院(前沿院、金禾中心)研究生獎助金評定委員會審核。

第十條 对于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各学院(前沿院、金禾中心)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委员会依据申请者的学习结果、科研业绩和生长潜力以及导师的意见等要素在名额规模内评定獎學金品级。学院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四章 发放与终止

第十一條 普通博士研究生、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和長學制研究生轉博以後的資助年限爲第一至第四學年,直接從本科畢業生中錄取的博士研究生(簡稱直博生)的資助年限爲第一至第五學年。

長學制研究生、直博生、轉博前未獲得碩士學位和碩士畢業文憑的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若在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中分流,則再按碩士生最低資助標准資助至多1年。普通博士研究生和轉博前已獲得碩士學位和碩士畢業文憑的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若在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中分流,則再按碩士生最低資助標准資助至多数年。

第十二條 在資助年限內,博士研究生自結束學籍或分流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獎助金。

因違反校紀校規、發生學術不端行爲等受處分期間,取消獎助金。休學期間,暫停獎助金,恢複學籍的次月起恢複獎助金,其中因病休學者,累計計算資助年限。

第十三條 导师必须实时向助研卡账户划拨足额经费以供财政处定时发放獎學金和助研崗位津貼。

导师每年招收2名以内的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由学校提供;招收的第3个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由导师提供。对于中途变换导师的情况,按变换后的同级博士研究生数相应看待。每年不计入导师资助人数的委培生或定向生至多1名。

当导师发放的助研崗位津貼低于学校的基本尺度时,导师须书面陈诉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查。对于因导师自身原因少发或不发獎學金和助研崗位津貼的情况,学校将予以通报,并在来年限制其招生数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條 自2013級起,博士研究生學費每年10,000元,按學年繳納。普通博士研究生、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和長學制研究生轉博以後的繳費年限爲第一至第四學年,直博生的繳費年限爲第一至第五學年。提前結束學籍時,凭据學校相關規定辦理退費。2012級以前(含2012級)博士研究生仍執行原辦法。

博士研究生獲得獎助金期間免繳學費。

工程博士研究生學費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爲提高基礎與PP电子社會科學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設立“基礎與PP电子社會科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專項基金”。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鼓勵學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前沿科學技術研究院等研究生培養基層單位依托導師科研和技術創新經費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普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獎勵與資助水平,吸引優秀生源,確保博士研究生專注于學習和科研。

第十七條 委托培養博士研究生不享受獎助金,學習期間的費用按協議執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條 2012级以前(含2012级)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由学校按本资助尺度发放,津贴由导师依据每位博士研究生的具体体现参照本资助尺度发放。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學校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纷歧致的,以本辦法爲准。

附件列表:本新聞不包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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