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14]23號
國際化教育是目前研究生教育事情的重要部门。爲營造良好的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氛圍和條件,鼓勵博士研究生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學校決定資助博士研究生參加在國(境)外舉行的大型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爲規範此項事宜,特制定本規定。
一、資助對象和資助辦法
凡在我校學習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本校委托培養的博士研究生,經指導教師推薦,在校期間可申請參加所在學院或學科認定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一次。
參加在國外舉行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學校資助國際旅費和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亞洲國家(地區)總額不超過八千元;非亞洲國家(地區)總額不超過一萬元。指導教師和博士研究生承擔旅費、會議注冊費、生活費等其它費用。
參加在港、澳、台舉行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學校資助會議期間的住宿費,總額不超過四千元。指導教師和博士研究生承擔會議注冊費、生活費等其它費用。
二、申報與評審辦法
1、計劃參加在國(境)外舉行的國際學術會議的博士生,經導師同意後,向所在學院或學科認定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投稿。
2、收到國際會議論文錄用通知後,填寫《西安交通大學博士生國際訪學計劃》申請書,並附國際會議邀請函、論文收錄通知和會議論文,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
3、各学院凭据研究生科研业绩综合审核,通事后报研究生蕴桗准。
4、研究生蕴桗准后,由学生、导师、研究生院签订三方协议书。
三、項目的約束與保證
1、博士生導師應負責推薦,認真選拔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優良學術潛質的博士生,並承諾爲博士生的自然保證人,承擔相關責任。
2、博士生返校後,應提交參加國際會議情況的總結報告,並做一次公開學術報告。
3、對違約不按時返校的博士生,導師應返還學校提供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其它相應責任。
四、其他
1、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實施“資助博士生參加國外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的有關規定》(西交研[2013]14號)同时废止。
2、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