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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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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輔修專業及輔修雙學位治理辦法
2012-02-14  點擊:[]

(2006年5月25日校長辦公會議修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长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专业的课程。完成辅修专业划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專業爲治理類的專業,須跨本科專業目錄一級專業大類選擇輔修專業;計算機輔修專業招收輔修學生,可不受跨二級專業大類限制。

第三条 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凭据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划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通过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分要求

第四条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罗7~9门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24个学分。

第五条 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2~4门。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40个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结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法式

第六条 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級學生;

(二)修滿第一學年主修專業全部課程,且主幹課程全部及格,學有余力。

第七条 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条件为:

(一)獲得輔修專業全部課程學分且成績優秀,平均成績在該專業輔修總人數的前30%以內;

(二)主修專業成績全部及格;

(三)非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學校規定的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及格線,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英語專業四級考試。

第八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事情,具体法式如下:

(一)招收本科生的各學院,在每學年第一學期初提出開設輔修專業申請,包罗輔修專業名稱、可以接受的學生人數及相關要求,報教務處審核;

(二)教務處審核各學院提出的開設輔修專業申請,通過後在全校範圍內予以宣布;

(三)學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填寫《輔修專業申請表》,交主修所在學院;

(四)學生主修所在學院對申請參加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須經主管教學院長簽字),初審通過後將學生名單提交教務處審核;

(五)教務處審核並向輔修專業所在學院推薦輔修學生;

(六)輔修專業所在學院于每學年第二學期第一、二周內完成對申請者的測試和審核,並將結果上報教務處;

(七)教務處對申請參加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名單進行審批後,由各輔修專業宣布最終名單。

第九条 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后,各学院对本学院加入辅修专业学习并有资格提出双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初审通事后将及格学生名单交教務處审批,由教務處宣布各专业加入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名单。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治理

第十条 辅修专业可接纳单独编班、随班听课和自修领导形式组织教学(跨校辅修学生除外)。为制止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部署在周末进行。

第十一条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在制定本科培養方案时,应同时列出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的培養方案和具体要求,并卖力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治理。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前宣布辅修编班情况与开课課表。每届辅修专业首次开课两周内为试听期,试听期间可以申请调整辅修专业,试听结束后不得变换。

第十三条 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课程的学习。由于选修辅修专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课程学习结果明显下降者,其所在学院可依据本措施,书面通知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劝其停止辅修专业的学习,并报教務處存案;加入双学位学习的学生,主修专业泛起不及格课程,将取消其申请双学位资格,已修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按基础通识类选修课处置惩罚。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只部署一次考试,不设补考和重修。

第五章 学籍及结果治理

第十五条 辅修学生的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治理。

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按学期将学生的辅修课程结果登入《辅修结果挂号册》,并在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后,将辅修专业的学生结果单提交教務處审核。教務處审核后送交学生主修学院,由主修学院存档。归档后,学生离校前的辅修结果由其主修学院卖力治理。

第十七条 在学制要求期限内完成主修专业要求的全部学分,但未完成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者,不发表辅修专业证书;完成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全部学分,但未完成主修专业学分者,只发表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加入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凭据辅修计划划定的课程学分缴纳辅修专业的学习用度。加入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因小我私家原因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其所交用度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教務處卖力解释。

第二十条 本措施经校长办公聚会会议修订通过,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辅修专业治理措施及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教務處

2006-7-3

附件列表:本新聞不包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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