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7日校長辦公會議修訂)
一、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課;衣衫不整不得收支教室。
二、上課前由班長組織同學擦淨黑板。
三、保持良好課堂秩序。上課期間,學生不經教師同意不得隨意離開教室,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教室或在教室周圍喧嘩;不得將隨身攜帶的電子通訊工具置于有聲狀態。
四、講究文明禮貌。教師提問,學生應起立回覆;學生發言,應征得教師同意。
五、保持教室整潔。不在教室抽煙、吃零食,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
六、愛護公物。不在門窗、桌椅及牆壁上塗寫、刻畫或隨意張貼;不得將教室內的桌椅及其它設備拆卸、挪移、搬走。
七、未經許可,不得在教室內搞非教學活動。
八、校外人員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教室聽課(校外人員旁聽本科生課程需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旁聽研究生課程需到研究生院辦理相關手續);持證旁聽者,不得影響其他同學正常聽課。
九、違反本規定者,任課教師及其他同學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根據《西安交通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教務處
200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