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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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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20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的通知
2020-09-17  點擊:[]


列位老師:

2020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事情已啓動,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代表中國學術水准、體現中華文化精髓、反映中國學術前沿的學術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书機構出书並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旨在發揮國家社科基金的示範引導作用,深化中外學術交流和對話,進一步擴大中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提升國際學術話語權,讓世界了解“哲學社會科學中的中國”。

二、資助範圍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我國現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结果、近現代以來的名家經典以及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结果的翻譯出书。主要領域包罗:

1.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闡釋中國门路、中國經驗,有助于國際社會全面客觀認識當代中國的優秀结果;

2.研究近現代特別是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执法、社會等各領域,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秀结果;

3.研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藝術,具有文化傳承和傳播價值,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中華民族精神的優秀结果;

4.研究人類配合關注話題、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有助于參與世界學術對話、反映我國爲世界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结果,特別是有助于推進全球抗擊新冠疫情協調相助的優秀结果。

申報结果選題應來自事情辦發布的推薦選題目錄(附件4)。未列入推薦選題目錄的從嚴掌握,一般不予受理。個別雖未列入目錄但確屬優秀的结果,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價值、社會影響和對外譯介價值的詳細质料(包罗兩位正高級同行專家簽名的推薦意見)。一般性通俗讀物、文學作品等非學術性结果不予受理。

已立項的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结果、在國外已出书的结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經典中國國際出书工程”“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书工程”“絲路書香工程”“圖書版權輸出獎勵計劃”等項目資助的结果不能申請。同一结果以未受到上述項目資助的其他文版翻譯出书可以申請。

三、申請形式

1.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內已出书優秀结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书發行;版權屬于中國的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也可申請資助。

2.項目資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種爲主,德文、日文、韓文等文版側重于資助中外學界配合認可的名家經典,其他文版主要側重于服務“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地區。翻譯既要保證忠實于原著,又要切合國外受衆的閱讀習慣。

3.申報结果形式爲單本學術專著、學術期刊爲主,少量高質量的專題論文集也可申報,高質量的學術叢書以單本著作形式逐一申報。申報结果的中文原則上應不少于8萬字,一般不超過20萬字,篇幅超過30萬字的應進行壓縮和改寫。

4.學術著作類外譯項目全部實行聯合申報,分爲出书責任單位和項目主持人兩個責任主體,配合承擔項目實施責任。持有版權和負責出书事務的中方出书社作爲出书責任單位;項目申請人即項目主持人,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機構相關外語專業、翻譯專業以及PP电子社會科學專業教師和科研人員。出书社之間也可聯相助爲出书責任單位,發揮各自優勢,配合做好外譯推廣。

5.中方出书責任單位職責主要是統籌和主導翻譯、出书事務,包罗聯絡中外學界推薦選題、協調版權、聯系外方相助出书機構、遴選相助申請人、約定分工和出书条约、圖書推廣事務等基本責任,重點對翻譯質量審核把關,統籌編輯審校事務並承擔最終審校職責。項目主持人職責主要是在中方出书責任單位指導下承擔著作主譯或次譯事情,並負責或參與聯絡中外學界組織圍繞譯著推介開展的研討會、書評等事情。

四、項目類別與資助額度

1.學術著作類外譯項目從今年起分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主要資助國家級優秀出书结果和名家名社名品。申請人根據選題和組織方案切合實際地提出項目申請類別。申請重點項目未達到立項要求、但達到一般項目標准的可立爲一般項目。

2.項目資助經費由聯合申報主體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全國社科事情辦在綜合考慮項目組織方案並參考評審專家建議的基礎上審核確定。資助標准爲:

(1)學術著作類項目,一般項目爲1000-1200元/千字,重點項目爲1300-1500元/千字,單項结果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資助經費的具體分配由聯合申報雙方平等協商自行決定,我辦按一定比例分別劃撥啓動經費至雙方所在單位。

(2)外文學術期刊項目,資助額度爲每年40-60萬元,每三年爲一個資助周期。

五、申請要求

學術著作外譯項目:

1.具有國際相助出书經驗的國內學術出书機構、具備對外學術交流經驗的國內高校和科研機構人員均可聯合申報。承擔英文文版翻譯的申請人,須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承擔其他文版翻譯的申請人,須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項目申請人必須具有在官方語言爲外譯語種的國家至少1年以上學習、訪問或事情經曆,具備較高的所在國母語水平(以提交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质料爲准)。

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不能申請。(結項證書標注日期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請)。

2.學術著作類項目,須與國外權威出书機構簽訂出书条约,並約定明晰各項事務,包罗版稅、校對、發行和推廣機制等。如因國外出书機構出书流程所限,在申報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书条约的項目,須提交由國外出书機構負責人簽字及機構公章的出书意向證明,並注明正式出书条约的簽訂部署,待条约簽訂後補交。

出书責任單位和申請人須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附在申請质料中。申報结果同一語種的外譯版權只能授權一次。

國外出书機構應來自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外出书機構指導目錄(附件5)。未列入指導目錄但確屬權威出书機構酌情受理,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出书資質的詳細文件质料(含該機構的基本情況、已出书主要學術著作等)。

3.學術著作類項目實施中外編、譯、學協同相助的團隊制,由聯合申報主體配合商議組建課題組。項目申請人應承擔主譯或次譯事情,具備一定以文版所在語種寫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學科的研究能力,具備一定與外方學界的聯絡能力。課題組須至少配備一名外方相助譯者/審校人員,一名項目涉及學科的中外專家學者。相助譯者/審校人員一般以文版所在語種爲官方語言的國家的優秀母語專業人員爲主,參與課題組的人數不限。鼓勵外洋漢學家、譯著所涉領域優秀華人學者和外方其他學者以各種形式參與課題組。外方成員須認真負責、對華友好。最終出书结果須根據實際承擔的事情凭据國外出书機構要求進行署名。

4.申请人所在单元应设有科研治理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外译事情的须要条件并允许信誉保证。

期刊類學術外譯項目:

5.申請期刊類項目的,外文學術期刊須有CN號、連續出书3期以上,其主辦主管單位應爲教育部、中國社科院所屬單位或全國性專業學會;期刊應已進入國際知名檢索系統,或在我國重點學科領域具有代表性,或有發展潛力、具有學科特色。

六、申報法式

2020年集中受理申報時間爲10月27日至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法式如下:

1.申請學術著作類項目,申請人應先與出书責任單位取得聯系。出书責任單位按本通告規定的要求,依據相關學術委員會或內部評審機制,公正、公正甄選聯合申報的申請人,重點考察和評估申請人的資質和各項能力,擇優聯合申報。對于非主譯的項目申請人,出书責任單位要重點考察其項目研究能力、中外學術交往和協調能力、項目組織能力等。確定申請人後,雙方就外譯事務的各項分工協商達成一致,並自行簽訂《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分工条约》。

2.申請者請下載《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附件1)和《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信息彙總表》(附件2),用計算機填寫。《申請書》一式7份,含1份原件、6份複印件,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彙總表》提交電子版即可,其他申請质料包罗:

(1)學術著作類结果,必須提供所翻譯原著、翻譯樣章各6份(樣章須爲書目及焦点章節且以中文計不少于1.5萬字),《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分工条约》、與國外學術出书機構簽訂的出书条约或出书意向證明、國外出书機構执法證明文件、原著著作權人對該文版的授權證明以及其他證明质料複印件各2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质料。

(2)期刊類结果,應提供近一年內出书的樣刊一式6份,期刊出书許可證副本複印件2份;反映本期刊學術水平及其社會影響的相關质料;編委會成員名單及事情單位(國際編委含國籍)。其中,證明學術水平和社會影響的质料,必須含期刊所在學科國家級學會的證明,以及相關權威學術期刊評價平台納入證明或影響因子評估證明。

(3)項目申請書及翻譯樣章須附電子版光盤。

3.紙質版申報质料及光盤請按要求于11月2日(星期一)之前提交至主E708,請確保光盤中電子數據和《申請書》中“數據表”一致,另彙總表請發至郵箱shuting19@mkako.com。申報质料一經受理不予退回。

學院聯系人:張舒婷,電話:82667290/88967290

社科处联系人:肖瑶,电话: 82663983

PP电子科研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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